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评估专项工作组: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评建工作,根据《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现须全校各部门、各学院以及各评估专项工作组指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作为评估联络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联络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作为评估工作联络员,能熟悉所在学院和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分工,能将学校评建办下发的各类通知、文件、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分解到对应的学院、部门、专项工作组。
(二)熟悉评估知识和材料要求。熟知所在学院或部门应达到的评估指标要求;能够对支撑材料、各类数据、自评报告等材料的形式与内容等进行初步审核:追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统一性;对文字材料和表格进行反复核查并不断完善;确保本学院或本部门的材料质量符合评建工作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
(一)评估联络员一旦确定将不再随意更换,以保证评估工作的连续性。
(二)各学院评估工作联络员为院长助理或者副院长;各部门评估工作联络员由各部门选定报送;各评估专项工作组联络员由牵头部门在本部门选定报送。
(三)各学院、各部门、各评估专项工作组于5月31日(星期一)17:00前将《成都文理学院各单位评估工作联络员报送表》(见附件)纸质档盖章版报送评建办(行政楼444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dwlzpc@163.com。
联系人:肖双雪;联系电话:61564264
附件:成都文理学院各单位评估工作联络员报送表.doc.docx
成都文理学院综合改革与评估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