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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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3


学校各单位:

根据《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校字〔2021〕21号)的部署,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已进入自查与自建阶段,现要求各单位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合格评估指标内涵,认真贯彻合格评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根据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以及《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校字〔2021〕21号)《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分解表》(校综评字〔2021〕2号)《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支撑材料清单》(校综评字2021〕7号)的任务分工,切实做好自查自建工作,在深入研究和高度凝练的基础上,撰写学校、部门和学院两级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现将自评报告撰写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工作组

(一)学校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组

 长:喻洪麟

副组长:张  昊

 员:苟婷婷  何俊才  陈  丹  卢  佳

 琪  王爱琳  杨  洋

(二)职能部门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组

 长:职能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职能部门自定

 员:职能部门自定

(三)二级学院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组

 长:院  长  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院长助理

 员:学院自定

二、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评报告由学校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组负责完成。

1.学校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组根据分工及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并收集相关资料,于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初稿)》撰写,并于2021年10月14日在工作组内部开展讨论。

2.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分头撰写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8日前报送评建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06)。

3.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工作组讨论的意见和建议,补充、修改本单位所负责撰写的报告内容,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评建工作办公室。

4.评建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牵头责任单位修改的内容,完成《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二稿)》,于2021年11月30前提交学校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组进行第二次讨论。

5.评建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组第二次讨论的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三稿)》,并提交给诊断评估专家。

6.评建工作办公室充分吸纳预评估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广泛组织校内外专家、教职员工进行讨论,不断修改完善,并提交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8月前定稿,报送教育部评估中心。

(二)职能部门自评报告由职能部门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组负责完成。

1.职能部门的自评报告主要用于专家走访部门时使用。职能部门工作组参照撰写建议(见附件2),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初稿)》并报送评建办公室,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讨论。

2.职能部门工作组根据校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1月15日前修改完成本部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二稿)》并报送评建办公室,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讨论。

3.职能部门工作组根据部门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1月30日前修改完成本部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三稿)》并报送评建办公室。

4.职能部门工作组反复、广泛组织讨论,不断修改、完善,于2022年4月前定稿,报送评建办公室。

(三)二级学院自评报告由二级学院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组负责完成

1.二级学院工作组按照合格评估指标所规定的“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0个观测点和89条基本要求”,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初稿)》并报送评建办公室(撰写要求见附件3),并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讨论。

2.二级学院工作组根据院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1月15日前修改完成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二稿)》并报送评建办公室,并组织本学院教职员工进行讨论。

3.二级学院工作组根据本学院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1月30日前修改完成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三稿)》并报送评建办公室。

4.二级学院工作组反复、广泛组织讨论,不断修改、完善,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前定稿,报送评建办公室。

三、自评报告架构

(一)整体内容架构一般包括三大部分:1.学校(二级学院)概况;2.办学举措及成绩(核心部分);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学校自评报告总字数控制在4万以内(部门和二级学院自评报告控制在1万字以内),其中剖析问题的部分不少于整个篇幅的1/3。

(二)“办学举措及成绩”部分内容结构。依次对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所规定的7个一级指标(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教师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教学效果)、20个二级指标、40个观测点和89条基本要求。

(三)“办学举措及成绩”部分逻辑结构。一般先写“体系或体制机制或目标”(有些部分无这方面内容),再写“政策制度与手段措施”,再写“工作开展与落实情况”,最后写“成效与成果”。

四、撰写要求

1.内容充实,分析客观。内容上按照合格评估的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0个观测点和89条基本要求进行,做到“指标不能少、观测点不能丢、要点可综合”;分析上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内因与外因相结合,定量分析所用数据要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本年度数据将于9月份采集)、《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数据、二级学院教学档案数据等保持一致并相互印证;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时,要兼顾内因与外因,但侧重内因。

2.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报告中所阐述的成绩、特色以及所指出的问题,要符合学校实际。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说明,对取得的成绩不作假,不夸大,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隐瞒,直接面对并分析到位,切勿回避问题,或掩盖问题,或虚泛而谈。同时问题的查找应具体到二级指标或观测点,并且分析问题和改进措施部分所占篇幅不低于整个自评报告的三分之一。

3.准确把握报告内容所涉及的时间段。自评报告主要反映近三年学校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所取得的成绩与所存在的问题,重大成就可适当往前延伸。“近三年”是指2019年9月-2022年9月,“近三学期”是指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财务、科研成果、教研成果等数据为自然年数据即2019、2020、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教师数、学生数以每年9月30日为统计点。

4.牵头责任单位提交材料的内容。原则上须包含以下五方面:①体系或体制机制或目标。②政策制度与手段措施。③工作开展与落实情况。④成效与成果。⑤所存在的问题与其原因分析,以及整改措施(不少于1/3篇幅)。

 

附件:1.成都文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请在OA上下载)

2.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职能部门)撰写建议(请在OA上下载)

3.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二级学院)撰写建议(请在OA上下载)

 

 


成都文理学院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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