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文理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办法》(校教字〔2017〕237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的通知》(校综评字〔2023〕8号),学校组织完成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形成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报告》,现将结果予以通报。
一、强化结果运用
请各部门、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评价结果的运用,结合部门、学院具体工作做好持续改进,帮助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二、强化针对指导
针对本次综合评价排名后10%教师,请教学督导办公室从日常听课、常规磨课等方面加强指导,请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在本年度师资培训计划中做相应提升培训,请本次综合评价排名后10%教师所在学院做好内部整改方案,帮助并督促相关教师提升教学能力。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结果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报告
成都文理学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