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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7


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文理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办法》(校教字2017〕237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的通知》(校综评字2023〕8号)的具体要求,学校组织完成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一、强化结果运用

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综合评价排名前10%、后10%的教师名单(见附件1),均依据各单位授课教师总人数及综合评分排名确定。

请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将评价结果作为推动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制定改进策略,促进教师教学技能与专业素养的全面提升。

二、强化精准帮扶

针对各教学单位本次综合评价排名后10%的教师,请教学督导办公室在日常校院两级督导听课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并在磨课环节加强针对性指导;请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在本年度师资培训计划中做相应提升培训;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剖析相关教师排名靠后原因,做好一人一案整改帮扶方案,切实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附件:1.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综合评价排名前10%、后10%的教师名单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结果(单独分发各教学单位)

 

 



成都文理学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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